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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的通知

2018年12月21日 15:56

各位老师,同学:

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现将研究生期末考试有关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安排:

1. 考试安排具体请见附件1;

2. 考试时段一般为:上午8:45~11:15;下午13:45~16:15;晚上17:30~20:00;

3. 补(缓)考统一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二周进行。

二、相关注意事项

1. 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试证或宁波大学“一卡通”(要求照片清晰),并按指定考位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缺考、作弊者考试成绩均记为零分。

2. 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查课程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必修环节考核采用合格、不合格二级记分。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于2019年1月16日前完成系统内登分,并将课程考试空白原卷、标准答案、学生答卷、成绩单原件等教学考试档案交开课学院保管。

3. 笔试时间一般为2.5小时。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考位。

4. 确因伤病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参加考核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考前申请缓考。申请者须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缓考。申请书原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保存,另一份交任课教师。医院证明原件交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缓考申请于第16周周五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5. 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缓考或补考。

三、考核纪律要求

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安排,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级巡考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各学院务必加强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在考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5〕25 号),要求学生认真复习、积极迎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将电子通讯工具(需关机)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四、成绩登录

1. 按照相关要求,所有任课教师务必于2019年1月16日之前将成绩输入管理系统,并于2019年1月17日前将所有考试资料上交信息楼211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graduate.rankbocai.com/info/1016/134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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