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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04日 10:22




各相关研究生:

一.助教岗位设置与聘任程序:参考文件《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4]55号)

1. 面向对象为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包含之前休学已经复学的学生)。

2.“助教”岗位主要根据学校、学院(不含成教学院)开设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设置,包括: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和平台课程;本科生通识教育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课外科技创新、生产实习实践课程、实验课程等。

3. 31110:00,各班级组织一年级研究生应聘助教岗位。

1)研究生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岗位申请表》, 学习委员收齐后交到信息楼211

2)学习委员填报各班级《宁波大学研究生应聘“三助”岗位情况学院汇总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4. 315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并公布聘用研究生名单。

5. 聘用起始年月统一为20193月,截止年月统一为20197月。

二、助管岗位设置与聘任程序:参考文件《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4]55号)

1. 面向对象为二、三级全日制研究生。

2.“助管”岗位: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的相关教育管理工作助理,辅助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岗位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2%以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按全日制研究生每50名设置1个“助管”岗位。

3. 31110:00前,各班级组织研究生应聘助管岗位。

1)研究生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岗位申请表》,学习委员收齐后交到信息楼211

2)学习委员填报各班级《宁波大学研究生应聘“三助”岗位情况学院汇总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6. 315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并公布聘用研究生名单。

7. 聘用起始年月统一为20193月,截止年月统一为20197月。

三、岗位考核:

在聘用期间,岗位设置者可对助教、助研、助管人员实行即时考核,对考核较差者,将终止聘用,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如研究生本人因故不再担任“三助”工作,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聘期结束后,岗位设置者根据研究生工作情况,给出聘期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轮将不予聘用。以上岗位变动及考核结果均送交研究生院备案。

四、注意事项:

1.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应聘“助教”和“助管”两个岗位;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2.延长学习年限者不得申请“三助”岗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在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工作。“三助”聘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取消研究生“三助”资格。

3.导师也可根据科研需要,在不影响研究生课程阶段学习的情况下,为一年级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其“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参照学校基本岗位津贴标准以研究生劳务费的形式自行确定和发放。

五、材料递交:

311日上午10点之前,各学习委员向学院交的材料包括《宁波大学研究生应聘“三助”岗位学院汇总表》电子稿,《宁波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岗位申请表》纸质稿,《宁波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岗位考核表》纸质稿。所有材料只需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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