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23号)和《宁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暂行规定》(宁大政[2016]10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我院2019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复试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为指导、监督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我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思想政治考核小组和督查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组长1名,成员8名。
主要职责: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复试考核方案、各小组成员名单,负责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受理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并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相应工作。
2、报考资格审核小组
组成:组长1名,成员3名。
主要职责:对照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复试考核小组
组成:组长1名,成员6名,秘书1名。
主要职责:按一级学科成立,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考核小组人员构成须兼顾不同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成员应由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授担任;复试考核小组的负责人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复试考核小组另安排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考核过程的记录工作。复试考核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具体复试考核工作,负责确定本专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思想政治考核小组
组成:组长1名,成员2名。
主要职责:学院思政考核小组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
5、学院督查组
组成:组长1名,成员3名。
主要职责:负责复试考核、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的工作。
二、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核
时间、地点:2019年3月11日曹光彪信息楼211室
1.材料复审
考生须提供材料如下: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原件(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以上所有原件验后返还)。
2.体检报告
在参加复试考核前2个月内,考生按学校有关规定须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于复试前交宁波大学校医院(简称“校医院”)体检科,由校医院认定体检结果是否“合格”。校医院联系电话:0574-87600128,87600601。体检表详见附件。体检报告请在资格审查当天上交,请有复试资格考生提前体检。
报考资格不符合者,不予参加复试考核。
(二)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分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共四部分。其中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各100分,基础理论权重30%,专业知识权重30%,科研能力权重4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考核方式均为面试。
1.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考核
时间、地点:2019年3月11日9:30--12:30,曹光彪信息楼313室
申请人以PPT形式向复试考核小组主要介绍:申请人基本情况、目前的研究内容、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并回答复试考核小组关于专业基础知识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提问,时间不少于30分钟。招生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各个考核项进行实名独立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019年3月11日9:30--12:30,曹光彪信息楼210室
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
(三)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的计算:复试成绩=基础理论*30%+专业知识*30%+科研能力*40%
2.复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四)复试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报考专业 |
1 |
陈晔曜 |
男 |
信号与信息处理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2 |
陈豪 |
男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三、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学院根据申请人的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任一考核环节成绩低于该环节满分成绩的60%者不予录取。
四、咨询及申诉渠道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纪委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学院联系人:尤小霞
咨询电话:8760949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博彩导航
学科办
邮编:315211
学校联系电话:0574-87609125
学校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邮编:315211
五、其他
1.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全脱产学习。
3.录取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录取纪律的,按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4.本方案如有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5.本复试方案由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如遇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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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