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本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一)各学位点可根据培养规模和实际需要,按学科专业或专业类型(领域)成立若干开题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5人以上本学科专家组成,其中1名负责思政考核,设组长1名,考核工作组秘书1名。
(二)各学位点需在开题报告会前一周确定考核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于10月10日前将具体安排(附件3)发学科办。研究生院将安排研究生督导随机检查各小组开题报告会情况。
(三)各开题小组需安排2019级研究生新生旁听开题报告会。
(四)开题报告会需详细记录,并经考核小组成员、记录人和报告人签名后交学院学科办存档。
(五)开题时间安排在10月15日至11月15日之间,请各学位点于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开题考核工作。
二、开题对象:
(一)2018级全体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同等学力相关人员
(三)其他年级延迟开题的研究生
三、考核程序:
(一)开题资格审核
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且考试通过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必须已经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方可参加开题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进入开题考核环节:
1.政治思想、学术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无明显改正表现和进步者;
3.有2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者或1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4.身体、心理状况不适合继续学习者;
5.因其他原因,开题考核工作组认为不具备开题资格者;
(二)研究生在文献阅读、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表》(附件2),经导师指导和审核同意后,由各开题考核小组秘书统一交学院学科办。
(三)在开题报告会上,研究生报告时间至少15分钟,考核小组对报告人所选课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并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提问和评议时间约15分钟,经评议后给出考核成绩(合格或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一)开题考核合格的研究生须根据考核意见在1周内完成开题报告修改工作,经导师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并开始记录“研究生论文工作日志”,待学生学位论文答辩前交学院学科办存档。
(二)开题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应尽快修改完善开题报告,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可在2个月内重新申请开题考核,重新考核一般须由原考核小组成员评议,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将重新计算,相关研究生可视实际情况提出延长学业的要求。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培养。
五、注意事项:
(一)开题考核合格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课题。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课题,须经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必要时需重新进行开题。
(二)研究生若因特殊情况(如赴境外高校交换生、赴国内其他高校课程学习等)未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学院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批后进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宁大政〔2010〕204号)、《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宁大政〔2008〕1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开题查新结果报告(具体情况可参见《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查新暂行规定》)。图书馆将于10月份开设研究生开题科技查新检索专题讲座,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材料报送:
(一)请各学位点负责人统筹本学位点学生开题安排情况,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学位点的开题工作安排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院学科办。
(二)开题考核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表》(附件2)、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查新报告各1份交开题考核小组秘书处,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开题报告申请,开题考核秘书收齐所有材料后统一交学院学科办。
(三)请各开题考核小组于11月20日前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学院学科办。
联系人:王新新;联系电话:8760034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8级硕士博士及在职硕士研究生开题学生名单
附件2: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表
附件3: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安排表
附件4: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情况汇总表
附件5: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附件6:宁波大学研究生文献综述模板
附件7:关于公布《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查新暂行规定》的通知
学科办公室
201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