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学号206001867,男,2020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在2022年“五一”假期期间,编造谎言请假,请假被老师驳回后,其在朋友圈将请假的页面截屏,发表不尊师的言论,被老师电话里批评教育后,删除了已经发布的,继续又发了一条新的不尊师言论。辅导员老师约其当面进行了谈话教育。
根据《宁波大学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学生日常管理规定(试行)》、《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宁大政[2017]114号)相关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5月9日讨论通过,建议给予XXX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处分。望XXX同学和其他广大同学都能够引以为戒,重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校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履行个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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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9日